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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申請流程

實習申請流程


一、    實習前

(一)    學生完成校外實習申請表與學生履歷表:開學後一星期內完成

(二)    本系接洽實習機構並確定各機構實習名額與公告:約9月底前。

(三)    舉辦實習機構說明會與面試(學生需攜帶校外實習申請表與學生履歷表紙本:約10月底前。

(四)    學生由本系公告之實習機構名單,將校外實習申請表與學生履歷表紙本二份繳交導師,導師收齊後交至實習委員會,由委員會與實習機構負責人員依據學生資料,確定實習名單(若為轉學生,則以轉學前學業成績計算):約10月底。

未於第一次申請階段確定者,需至系辦公室選填其他實習機構並於7日內補繳家長同意書。
學生入選實習機構經公告後,即不可再要求更動。
(五)    實習機構與實習輔導老師完成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:第十八週前

(六)    實習委員會編製實習生名冊,並寄送各實習機構:約11月中。

(七)    實習委員會製做各機構實習合約、用印,實習輔導老師與實習機構完成實習合約簽定與用印:約11月底

(八)    實習班級班代編製實習生基本資料表電子檔並繳交實習委員會,由實習委員會洽詢保險公司後,向學校申請學生意外險經費,辦理實習學生保險:約11月中

(九)    本系舉辦校外實習行前說明會,將實習行前自檢表發給實習學生:約12月底。

(十)    實習輔導老師與各實習機構確認報到事宜:約12月底。